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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党组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08-24 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部署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中央颁布施行问责条例,彰显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于引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问责条例的要求,全面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准确把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各项规定,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增强贯彻问责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对照问责条例精神,立足税收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税务系统具体落实办法,确保问责条例在税务系统落实落地。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督促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同时,要结合巡视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促整改,以问责促担当,以问责促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中央第十三巡视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税务总局领导参加会议,中央纪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办公厅、人事司、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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